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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机场进口清关代理

代理空运进口货运/机场进口清关物流

空运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是指代理公司对于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准备相关单证的全过程。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包括代理预报、交接单货、理货与仓储、理单与到货通知、制单与报关、发货与收费、送货与转运等。
(一)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这一过程被称为预报。到货预报的目的是使代理公司做好接货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其注意事项有:
1.注意中转航班。中转点航班的延误会使实际到达时间和预报时间出现差异。
2.注意分批货物。从国外一次性运来的货物在国内中转时,由于国内载量的限制,往往采用分批的方式运输。

空运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是指代理公司对于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准备相关单证的全过程。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包括代理预报、交接单货、理货与仓储、理单与到货通知、制单与报关、发货与收费、送货与转运等。
(一)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这一过程被称为预报。到货预报的目的是使代理公司做好接货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其注意事项有:
1.注意中转航班。中转点航班的延误会使实际到达时间和预报时间出现差异。
2.注意分批货物。从国外一次性运来的货物在国内中转时,由于国内载量的限制,往往采用分批的方式运输。
(二)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将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计算机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及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若运单上收货人或通知人为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则把运输单据及与之相关的货物交给该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人向货运代理公司交接的有:国际货物交接清单、总运单、随机文件、货物。交接时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即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核对后,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如表所示:

总运单

清单

货物

处理方式

清单上加总运单号

总运单退回

总运单后补

清单上画去

总运单退回

货物退回

另外还须注意分批货物,注意空运进口分批货物登记表。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与航空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运单及交接清单核对实际货物,若存在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的情况,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以便航空公司组织查询并通知入境地海关。

发现货物短缺、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向民航索要商务事故记录,作为实际收货人交涉索赔事宜的依据。部分货损不属运输责任,因为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货损是指整批货物或整件货物中极少或极小一部分受损,是航空运输较易发生的损失,故航空公司不一定愿意开具证明,即使开具了“有条件、有理由”证明,货主也难以向航空公司索赔,但可据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货损责任难以确定的货物,可暂将货物留在机场,商请货主单位一并到场处理。

机场进口报关

(三)理货与仓储
代理公司自航空公司接货后,即短途驳运进自己的监管仓库,组织理货及仓储。理货时应注意:
1.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华沙公约》第26条:“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如果收货人在收受货物时没有异议,就被认为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并和运输凭证相符”;又《华沙公约》修正本——《海牙议定书》第15条:“关于损坏事件,收货人应于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最迟应在收到货物14天内提出。
2.按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堆存时要注意货物箭头朝向,总运单、分运单标志朝向,注意重不压轻,大不压小。
3.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计算机。
(四)理单与到货通知
1.理单
(1)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
①将集中托运进口的每票总运单项下的分运单分理出来,审核与到货情况是否一致,并制成列表输入计算机;
②将集中托运进口总运单项下的分运单输入海关计算机,以便实施按分运单分别报关、报检、提货。
(2)分类理单、编号
运单分类,一般有以下分类法:
①分航班号理单,便于区分进口方向:
②分进口代理理单,便于掌握、反馈信息,做好对代理的对口服务;

③分货主理单,指对重要的经常有大批货物的货主,将其运单分类出来,便于联系客户,制单报关和送货、转运;
④分口岸、内地或区域理单,便于联系内地货运代理,便于集中转运;
⑤分运费到付、预付理单,便于安全收费:
⑥分寄发运单、自取运单客户理单。分类理单的同时,须将各票总运单、分运单编上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自己设定的编号,以便内部操作及客户查询。
(3)编配各类单证
货运代理人将总运单、分运单与随机单证、国外代理人先期寄达的单证(发票、装箱单、合同副本、装卸、运送指示等)、国内货主或经营到货单位预先交达的各类单证等进行编配。
代理公司理单人员须将其逐单审核、编配。其后,凡单证齐全、符合报关条件的即转入制单、报关程序。否则,即与货主联系,催齐单证,使之符合报关条件。
2.到货通知
货物到目的港后,货运代理人应从航空运输的时效出发,为减少货主仓储费,避免海关滞报金,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提请货主配齐有关单证,尽快报关。
3.正本运单处理
计算机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分别提交检验检疫和海关,提交给海关的两份中,一份海关留存,另~份海关签字后收回存档。运单上一般需盖妥多个章:监管章(总运单)、代理公司分运单确认章(分运单)、检验检疫章、海关放行章等。
(五)制单与报关
1.制单、报关、运输的形式
除部分进口货存放民航监管仓库外,大部分进口货物存放于各货代公司自有的监管仓库。由于货主的需求不一,货物进口后的制单、报关、运输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运输:
(2)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运输:
(3)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货主自办运输:
(4)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后,委托货代公司运输;

(5)货主自办制单,委托货代公司报关和办理运输。
2.进口制单
制单指按海关要求,依据运单、发票、装箱单及证明货物合法进口的有关批准文件,制作“进口货物报关单”。部分货主要求异地清关时,在符合海关规定的情况上,制作《转关运输申报单》办理转关手续。
3.进口报关
报关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空运进口报关需要单证:
空运提单,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明细(箱单),电子委托(或纸质委托),其它进口所需的单证。

 

提单正面填写主要注意事项:(注:此段接在“提单的种类”后!!!)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ORDEROF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ORDEROF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ORDEROFXXBANK)。
(3)被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OF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OF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OF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X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TRANSPORT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OFRECEIPT),“交货地”(PLACEOF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VESSEL,VOY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OF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ANDKINDOF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AND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PREPAID)或到付(FREIGHT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AGENTFORTHE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SET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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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的中国籍居民长期旅客户需准备正本护照(护照是长期签证),发票,货物详细清单表及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出境的外国籍长期旅客需准备正本护照(护照是长期签证),发票,货物详细清单表及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非长期旅客不用提供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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